内容重新润色:
《刑法修正案八》第二十二条与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:“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的,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将受到拘役及罚金的处罚。若此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,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。”
此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》的第八条修改,对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以下情形的,同样将受到拘役及罚金的处罚:
- 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的;
-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;
-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,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,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;
-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,危及公共安全的。
特别指出,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上述第三、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,也将依照前款规定受到处罚。若这些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,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。
图片:
此图片详细展示了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条,为公众提供了清晰的法律解读和警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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