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险驾驶罪法条

危险驾驶罪法条

毕文栩 2024-12-03 百科资讯 975 次浏览 0个评论

危险驾驶罪法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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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驾驶罪法条

《刑法修正案八》第二十二条与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:“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的,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将受到拘役及罚金的处罚。若此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,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。”

此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》的第八条修改,对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以下情形的,同样将受到拘役及罚金的处罚:

  1. 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的;
  2.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;
  3.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,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,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;
  4.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,危及公共安全的。

特别指出,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上述第三、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,也将依照前款规定受到处罚。若这些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,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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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驾驶罪法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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