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九条: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;但是,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。
释法:
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经具有一定的辨认识别能力。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两类:一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,如接受赠与等;另一类是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活动,如购买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等。然而,如果他们未经允许就花光自己的钱或家人的钱进行打赏主播、购买网络游戏装备等,这些行为则需要经过家长的同意或追认才能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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