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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离婚案件判决标准详解:法律规定与实务操作
内容:
离婚案件涉及的核心问题主要包括:是否准予离婚、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给付、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。以下是针对这些核心问题的详细讲解:
一、夫妻感情破裂与准予离婚的标准
- 夫妻感情尚未破裂:若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,且没有原则性矛盾,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,法院通常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。
-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:若存在重婚、家庭暴力、赌博等恶习、分居满二年、一方被宣告失踪等情形,调解无效时,应准予离婚。
二、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给付问题
- 抚养权的确定:哺乳期内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,两周岁以下子女根据具体情况可随父或母生活。
- 抚养费的数额和给付:抚养费数额依据子女实际需要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。
- 变更抚养关系: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,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应予支持。
三、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
- 夫妻共同财产:包括工资、生产经营收益、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。
- 个人财产:如婚前财产、身体伤害赔偿、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。
- 分割原则: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应首先协议处理,协议不成时,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。
特别规定与注意事项
- 军婚处理: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,需得军人同意,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。
- 不予受理的情况:包括女方在特定孕期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。
-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:若存在重婚、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情形,婚姻无效;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。
- 探视权: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
- 债务清偿: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,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。
- 过错赔偿:在重婚、家庭暴力等情形下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- 经济帮助:离婚时,一方生活困难,另一方应提供适当帮助。
以上信息综合了离婚案件判决的多个方面,旨在为读者提供全面、准确的法律解释和实务操作指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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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此内容仅供参考,具体案件判决需根据法律条款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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